癮君子冒領他人被扣押手機,獲取與該手機綁定的銀行賬戶信息,消費、套現三萬余元。近日,啟東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1984年出生的陳某是江蘇南通人,初中畢業后即混跡社會,交友不慎染上毒癮,多次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但不知悔改,在迷途上越走越遠。2013514晚上,毒癮難忍的陳某向販毒人員唐某購買毒品,被蹲點民警抓了個正著。是夜,公安機關依法扣押了唐某的銀行卡及手機等物。第二天,陳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移送至南通市公安局港閘分局,移交前領取扣押物品時,他動了歪念,冒領了唐某被扣押的手機。由于陳某身患不宜羈押的疾病,所以并未被南通市看守所收押。

 

獲得自由后,陳某仔細翻閱了唐某手機信息內容,意外發現唐某有張銀行卡內尚有7萬多元,且通過短信獲悉了手機與該銀行卡綁定的信息。陳某欣喜若狂,又多方設法找到了唐某的身份證號碼。201352161期間,陳某通過登陸淘寶、支付寶賬號冒用唐某的身份信息并綁定上述銀行卡后購物、套現,共支取卡內錢款人民幣35595.65元。

 

因陳某曾在200912月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念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