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駑射狗6只銷售領(lǐng)刑10個月
作者:王倩 姜燕 發(fā)布時間:2014-12-16 瀏覽次數(shù):601
2014年2月份中旬的一天,江某在如皋市桃園鎮(zhèn),采用弩裝毒針射殺的手段捕獲狗子2條,以100余元的價格銷售郝某,郝加工后均已銷售供他人食用。
案發(fā)后,如皋市公安局從江某處扣押作案工具弩及弩針,從宗某家提取死亡狗一只、針管一只;江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經(jīng)江蘇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本案中所涉狗肉及毒針中均檢出琥珀膽堿成分。
江某因涉嫌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江某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江某案發(fā)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其有前科劣跡,均酌情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并當庭決定由公安機關(guān)執(zhí)行逮捕,送如皋市看守所羈押。(文中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