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友情難敵一己私欲 恩義絕雙方對簿公堂
作者:丁嘯谷 發布時間:2014-12-15 瀏覽次數:573
近日,清浦法院審結了一起原告劉某訴被告王某不當得利案件。
劉某請戰友王某幫忙買車受騙,居然兩年沒有將車拿到手。
原告劉某與被告王某系戰友關系。被告王某長期從事沙石運輸業務。2011年7、8月份,原告欲通過王某購買貨車從事沙石運輸,因王某對市場行情較了解,王某表示同意幫忙,讓原告先跟自己學習駕駛,共同駕駛王某所有的魯13-04B運輸型拖拉機。同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王某收取原告劉某12.6萬元購車款,有王某出具收條為憑,王某稱雙方是口頭買賣協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已錢貨兩清,原告否認,從證據證明力角度分析,書證效力大于口頭證據效力,王某收取原告購車款后出具收據給原告,則其將車輛交付原告,也應當讓原告出具收條,現王某未能提供原告收到其車輛的收條,僅以錢貨兩清作為抗辯,法院不予采納。綜上,王某收取原告12.6萬元無合法依據,原告要求返還,法院予以支持。(上述人員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