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發票“賺外塊” 九零后小伙獲緩刑
作者:王蒙 發布時間:2014-12-11 瀏覽次數:926
“求購加油站發票”,“需大量正規發票,站內短信聯系”,“求油票、打的票,聯系電話139××××”,九零后小青年阿偉日常喜歡逛論壇。某日,當他在論壇中無意看到上述貼子時,不禁靈機一動,認為找到了一條好財路。令他沒想到的事,他這條財路僅維持了三個月,就因觸犯刑律而被提起公訴。
出生于1992年的阿偉,案發前就職于某汽車銷售公司。因公司發交通、餐飲補貼的需要,常常要從認識的人手中買汽油票用于報銷。“我看到求購發票的貼子,聯想到自己報銷的情況,我認為肯定有很多人有這個需求。加上我父親剛出了車禍,家中經濟困難,我也是為了賺個小錢。”
自2014年1月開始,阿偉找到自己曾經購買過發票的三個加油站的加油工,以票面金額1%的價格分別向朱某、趙某、潘某收購汽油銷售發票,后以票面金額2%-3%的價格將以上發票出售給他人。至3月案發,阿偉多次非法出售發票共計125份(票面金額共人民幣47418元),其本人獲取非法所得人民幣1300余元。
“平時加油中,有很多司機加油后不要票,我就去打印發票收集起來,等到一定數量時賣給阿偉。” 朱某、趙某、潘某等加油工在公安機關配合調查時陳述基本一致,均表示因貪圖小利私開票,不知是違法行為。
今年10月,潤州區人民檢察院以阿偉構成非法出售發票罪向潤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日前,該案經審理并當庭宣判。
“發票抬頭上需要開具單位名稱的,我是按照每一萬元票面金額的3%收費;不需要開具單位名稱的,就按照每一萬元2%收費。我在經常上的論壇上發貼,并留下我的QQ號,如果有人聯系,把定金打到我銀行卡上,我就去加油站買票,然后當面交票。”庭審中,阿偉詳細交待了交易過程,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法院認為,被告人阿偉構成非法出售發票罪,鑒于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主動退繳了違法所得,從輕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違法所得13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聽到上述判決,阿偉終于松了口氣,“我之前就是單純的想賺點錢補貼家用,沒想到倒賣汽油票是犯罪行為,因為這個事我工作也丟了,我真的很后悔!”誤入歧途的阿偉悔不當初。
[法官釋法]
很多人都知道賣假發票犯法,但對于出售真發票行為的違法性卻沒有準確的認識。承辦法官陳飛告訴記者,非法出售發票不僅是指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還包括了出售普通消費發票,餐飲、交通發票等都在此范圍內。因為,非法出售真實普通發票的行為和出售假發票一樣會危害國家稅收征管制度,對于國家的經濟秩序有極大危害,是我國刑法打擊的犯罪行為。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非法出售普通發票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應予刑事立案追訴。本案例中,阿偉非法出售發票達125份,因此被立案。
過去,涉及發票類犯罪多以制造、銷售假發票、空白發票為主,當前則出現銷售大量真發票的案件,如非法銷售汽油票、出租車車票、公交車票等,并已逐漸成為非法出售發票類犯罪的一種重要形式。
出售發票的交易方式也呈多樣化,有被告人與收買人之間通過約定聯系進行交易的傳統形式,也有被告人在網絡上發布銷售消息,通過現實聯系進行交易出售,更有通過網絡聯系,接受訂單后快遞發送的新型手段。一方面有報銷的需求,一方面相關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可以接觸到大量車票或加油票,從而形成了出售、轉賣一條完整的利益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