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陰法院青陽法庭調解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二房東”劉某背著房主陳某,偽造陳某簽名,將房屋偷偷轉租給錢某,并額外收取高額水電費以獲取利潤。不料,劉某與陳某合同將到期時,陳某欲大幅漲價,錢某又拒絕退房,劉某陷入了兩難境地。

 

劉某承租陳某的房屋多年,租房協議約定每年租金55000元。2013年,錢某想租間房屋做生意,看中了劉某這間房,于是與劉某聯系租賃事宜。劉某一口應承下來,稱這間房屋是她的親戚陳某所有,陳某長期不在江陰,將該房屋委托劉某處理。20134月,錢某與劉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每年租金為55000元,另外錢某每個月交給劉某電費1000元、水費1500元,租期為三年。此后一年里,錢某裝修了房屋做生意,并按協議內容按時付錢,雙方相安無事。

 

直到今年4月,錢某辦理相關工商登記手續,工商部門要求必須提供房主本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協議才能夠備案。于是錢某找到劉某,要求她代為找到房主前來簽字。劉某答復說,房主陳某在外十幾年,不會為這種小事特地回江陰一趟。并稱她會將情況告知房主,讓房主親自簽好租房協議。錢某信以為真。果然,不久后,錢某從劉某處拿到了有房主陳某簽字的租賃協議,協議內容與一年前錢某與劉某簽訂的協議一致。錢某將這份合同交給工商部門,順利進行了合同備案。

 

然而,過了沒幾天,劉某忽然找到錢某,千方百計勸說錢某退租。錢某十分疑惑,合同剛剛簽訂,還是為期三年,死活不同意退租。之后,從沒見過面的房主陳某忽然露了面。劉某背著陳某偷偷轉租的事由此被揭了出來。

 

經過法庭調查,原來,劉某與陳某的租期將到,陳某提出要將房租漲到10萬元。劉某一合計,這樣轉租給錢某不僅賺不了還要虧很多,可是這合同剛簽,也不能漲價,于是便有了劉某要錢某退房的一幕。然而,事情并沒有這么簡單。

 

法庭上,房主陳某提出,錢某出示的交由工商部門備案的合同上陳某的簽名并非由他本人所簽,這份合同他也毫不知情。另一方面,在法官向劉某詢問這份合同的出處時,劉某拒絕承認這份合同是她交給錢某的,也稱自己毫不知情。然而,此后的司法鑒定結果顯示,這份合同上陳某的簽名確實不是他本人所簽,字跡竟與劉某字跡相同。證據面前,劉某終于道出了實情。錢某要求她找房主簽訂合同時,為了不使她轉租房屋的事情敗露,她自己偽造了陳某的簽名。

 

至此,案情已很清楚。經調解,錢某同意搬出房屋,劉某賠償陳某房屋租金損失38000元,并賠償錢某裝修費、設備折舊費等損失共計70000元。另外,由于劉某在法庭上虛假陳述,妨害訴訟,被處以罰款3000元。(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