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河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情感糾紛而引發的敲詐勒索案,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此案中的焦點證據“裸照”居然是虛構的。被告人李某因愛而恨,為了讓情人“遵守諾言”,虛構裸照進行敲詐勒索,后被害人陳某不堪其擾報警,此案告破。李某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據調查,被告人李某為某高校老師,平時為人也算老實,一直過著平靜的生活,可這平靜的生活卻因為他的一位初中女同學而改變。事情發生在20137月份,李某的一位初中同學陳某(本案被害人)通過QQ找到了單身的李某,把自己與丈夫生活的不愉快都傾訴給了李某。聽完對方的遭遇,李某決定要做一次英雄救美,他前往陳某所在的城市與之見面,經過幾天的“開導”,李某才放心的回到自己城市繼續上班,他們還許下了諾言:等李某八月份過生日的時候再到一起。可回來后,李某就發現陳某再也不搭理自己了,自認為真心付出的李某心中產生了不平衡。為了讓陳某遵守諾言,李某就把自己與陳某在一起時拍的一張照片發給了陳某,并稱當初自己還拍攝了許多裸照,如果陳某不遵守諾言,就把這些照片發給她的單位和家人,并要求對方賠償自己五萬元的精神補償金。慌了神的陳某這才把事情告訴了自己的丈夫,在家人的諒解與幫助下,陳某報了警,此案也終于告破。

 

庭審中法官才發現,所謂的“裸照”原來并不存在,而是李某虛構的,兩個家庭因為這場“裸照風波”而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他人隱私為要挾,敲詐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李某已經開始著手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致犯罪未能得逞,是未遂,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在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遂作出上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