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五旬的男子程峰(化名)患有精神疾病,他自認為自己的所有行為都不會受到法律處罰,他大搖大擺上飯店吃霸王餐,上浴場洗霸王浴,上超市持刀打砸。經鑒定,程峰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日前,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程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程峰曾于2013年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并暫予監外執行。吃了官司的程峰以為,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所以才監外執行,于是他覺得自己的疾病是自己的“保護傘”,開始放肆起來。

 

今年26日,身無分文的程峰來到無錫市崇安區一家休閑浴場,大肆消費634元之后,程峰拒不付賬就要離開。212,程峰在曹張新村一家百姓餐館消費550元;216,他在縣前西街一家火鍋店消費104元,均拒不付賬。幾家商戶都報了警,程峰面對民警的詢問,輕描淡寫地回答說自己“忘記帶錢了”。公安機關教育了程峰后,暫時將他放走了。

 

程峰并沒有收斂自己的行為,218,程峰在北塘區一家連鎖超市內持刀打砸,將超市的收銀機顯示器砸壞,并將旁邊的鐘表眼鏡店的玻璃櫥窗砸壞,共計造成損失將近3000元。

 

公訴機關將程峰起訴至北塘法院,認為程峰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北塘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程峰的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另查明,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程峰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與此同時,程峰被公安機關抓獲時,前罪尚有未執行完畢的拘役九天,遂決定執行拘役九天,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