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女婿偽造協議 古稀老人訴法院確認無效
作者:劉雨霖 發布時間:2014-12-09 瀏覽次數:580
近日,淮安市清浦法院收到了兩位七十多歲老人梁某某和王某某的訴狀,請求法院確認其與女兒梁某和女婿張某之間的贈與協議無效。兩位古稀老人稱,2012年年初,其所有的位于淮安市清浦區城南鄉的房屋遭遇拆遷,其女婿張某在兩位老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于
開庭后,女兒梁某和女婿張某主張被拆遷房屋是2004年兩人花費近20萬元在原有居住房屋上翻建而成的,翻建后女兒女婿與兩位老人一直共同生活。2010年該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后來女婿張某到村委會以及拆遷辦進行相關款項結算時,村委會和拆遷辦提出該房屋的建房手續登記在兩位古稀老人名下,為規范拆遷流程,建議讓兩位古稀老人給梁某和張某出具贈與協議。當時村委會會計草擬了一份草稿,女兒梁某抄了一份,村委會還找來見證人簽訂了贈與協議。后因贈與協議中的房屋面積與原規劃許可證確認的面積存在誤差,村委會讓女兒梁某重寫。為了為節省時間,女兒梁某自行書寫了
淮安市清浦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對于案件中兩位古稀老人主張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