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微信”危害了你
作者:王頂海 發布時間:2014-12-08 瀏覽次數:729
“微信”的出現滿足了人們聊天的需求,也讓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相比QQ來說,微信更容易使人上當受騙。微信可以根據地理定位,“搖一搖”后找到“附近的人”、“
“微信”引來了強奸犯
在我市開發區某酒店上班的女孩小慧,在她的手機上安裝了“微信”,以方便與朋友聊天。2014年5月的一天,小慧收到了一個陌生號碼發來的短信,短信上說:“是小慧嗎,你不要問我是誰,現在給我打電話,我手上有你的裸照。如果你不找我的話,我就把這些照片發到網上去”。驚慌失措的小慧不知怎么回事,與這個人進行了聯系。原來,給小慧發短信的是在徐州某汽車4S店干汽修工的彭某,彭某使用“微信”查找新朋友的功能,找到了小慧的微信號,并查到小慧的手機號。得知小慧是個女孩,彭某就給小慧發了短信。當晚,彭某騎摩托車接到了小慧,以帶小惠去刪除裸照為由,將小慧帶至其租住處。小慧提出要看裸照,彭某威脅小慧說:“你想要照片,就得和我發生關系后才給你刪”。就這樣小慧被彭某強奸了。經本院審理,以被告人彭某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
“微信”聊來了詐騙犯
在我市開發區某公司上班的女孩小張,剛買了一輛新的菲亞特轎車。2014年3月,小張通過手機上的“微信”認識了男青年李某。交往了一個多月,感覺不錯。4月的一天中午,李某給小張打電話,說想小張了,要來接小張下班。考慮到剛剛交往,小張就讓李某在公司外等候,李某提出想在小張的汽車里等,小張沒多想,就把車鑰匙交給了李某。過了一會兒,李某給小張打電話說,小張的同事總是看他,他不好意思,想把車開到廠門口等,小張就同意了。下午兩點半左右,小張從辦公室窗戶看大門口沒有她的車,就給李某打電話,李某說洗車去了。下午三點左右,小張又給李某打電話,李某說馬上就回來。小張在廠里等到晚上七點左右,李某也沒有回到廠里,再打電話,李某的手機就關機了。后李某通過微信與小張聯系,告訴小張說他欠別人的錢,車讓其抵押了4萬元還賬了。憤怒的小張急忙報警。原來,李某因為拖欠別人的錢,一直被追債。李某就想弄點錢還債,后通過微信認識了小張,得知小張有一臺索亞特轎車,李某就動起了用小張的車抵押還錢的念頭,于是就發生了前述的一幕。經審理,本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通過大量的案例、事實看出,現代社會所面臨的信任危機與安全隱患,使得人們希望通過“微信”結交新朋友,填補精神空虛。但“微信”,只可微信,不可全信。在使用“微信”時,要提高防范意識,正確使用“微信”,才是使自己不會“受傷”的硬道理。“用之惡則惡,用之善則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