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陰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李某因詐騙被害人邢某16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李某系黑龍江人,身在大連,無固定職業,為了滿足自己的消費欲望并討好男友,便打起了電話詐騙的歪腦筋。李某于20139、10月份在報紙上刊登小廣告冒充韓國女富商金韓美尋找合作伙伴、情侶。11月,邢某看到廣告主動電話聯系李某,希望做李某的情人并與其一起投資做生意。通過電話聊天,李某用花言巧語塑造的女富商金韓美把邢某“忽悠”得團團轉,讓邢某對其深信不疑。此后,利用自身能模仿不同聲音的特長,李某分別以女秘書、男律師的名義與邢某聯系,以合作投資交信譽費、為金韓美過生日送鮮花、購買衣服、交公證費、聘請司機、交個人所得稅等名義多次騙取邢某共計十六萬余元。邢某多次匯款后才幡然醒悟,認為遇到了團伙詐騙,遂向公安機關報案。今年2月,李某被在大連被抓獲歸案。被害人邢某得知所有“角色”都是李某一人扮演,非常驚詫,因為李某的模仿非常逼真,邢某從未產生懷疑。案發后,李某將贓款退賠給被害人。

 

江陰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作出如上判決。案件審理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大多詐騙案件能得手都離不開被害人的“貪”,如重金求子、拾遺分財等,只要不動貪念,遇事冷靜思考,不輕易“掏腰包”或透露個人信息,騙子便無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