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我國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于(等于)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

   

俗話說,無酒不成席。逢年過節、親友相聚、平時應酬,大家總免不了聚在一起喝兩杯助助興,酒足飯飽后,開著自己的車回去,殊不知酒后駕駛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酒后駕車的危害更是觸目驚心。

 

2014411晚,李某跟幾位好友在一起聚餐,觥籌交錯之后,朋友都勸他別開車,可自信的李某說自己根本沒有喝多,開車不會有問題。李某駕駛自己的汽車回家路上,沿途多次撞擊路邊標志桿,造成標志桿歪斜,車輛保險杠損壞,后李某繼續開車行駛,車子撞到了路邊正在施工的一堆渣土才停下來,喝醉的李某在駕駛室睡著,被路過的群眾發現后報警。后經檢測,李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15毫克/100毫升,已經是醉酒駕駛。

  

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庭審中李某懊悔不已,說這次事情是個很好的教訓,慶幸的是沒有人員因為自己的醉酒駕駛受傷,以后一定痛改前非。因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依據相關法律李某被淮安市清河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飲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手、腳的觸覺能力較平時會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同時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除了酒后駕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闖紅燈、強行超車、超員/超載等也同樣屬于危險駕駛行為,請大家行車駕駛需謹慎,切勿危險駕駛,別拿生命不當回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