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承包運土工程 制鐵錨戳人車胎
作者:李金寶 發布時間:2014-12-04 瀏覽次數:552
為了達到阻止他人履行承運土方合同、由自己承包運土工程的目的,竟制造鐵錨撒在路上戳壞過往運土車輛的輪胎。
2013年7月,朱順良、麻達江二人欲承運本鎮機關辦公樓的土方工程而未能如愿,二人因此心生怨恨。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順良、麻達江結伙以拋灑地錨戳破運行中車輛的車胎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發后,二被告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