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內家用小汽車的不斷普及,停車問題時常困擾著不少人,也引發了不少的鄰里糾紛。錢女士所居住的小區就存在著車位緊張的情況,通常她的做法就是將車停放在自家樓下的空地上,沒想到這個做法惹怒了她的鄰居沈某。原來,錢女士所選擇的“停車位”正好是鄰居沈某家車庫的進出通道。沈某的車庫大門多次被錢女士的汽車堵死,導致自家車輛無法進出,盛怒之下,沈某遂用隨身攜帶的鑰匙,劃損錢女士的汽車四扇車門以及發動機罩。經鑒定,該車被損壞部分的修復費用合計人民幣5680元。

 

沈某萬萬沒想到,他一時沖動作出的泄憤之舉已經構成了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沈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損失,故法庭從輕處罰,判處其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本案中沈某因一時沖動,作出過激之舉,導致觸犯刑法,實在可惜。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停車問題,解決方法有很多,可以報警尋求幫助,也可以向小區物業、停車場保安反映情況,或者在車上留下小紙條進行協商。遇到其他鄰里糾紛時,更應以和為貴、遵紀守法,不僅能讓自己免遭牢獄之災,也能促進社區和諧、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