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8,京口法院執行局聯合多部門依法強制執行了一起因離婚糾紛形成的房屋遷讓案件,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執行人朱某與被執行人郭某某于20002月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并無共同生育子女。婚后經常發生矛盾,朱某曾于20098月和20104月起訴過離婚,第一次撤訴,第二次判決不準離婚。期間,200910月,郭某某兒子小郭起訴郭某某、焦某繼承糾紛(郭某某前妻死亡未析產),經調解,將回遷的4套房屋及車庫的所有權全部歸并給小郭,這一調解,引起朱某強烈的對立,多次到中院、人大信訪、上訪,并采取將自己鎖在中院門上、服毒自殺等過激方式表達訴求,該案后經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后于201111月再審,因小郭中途退庭按自動撤訴處理。20121月朱某再次訴訟離婚。京口法院依法進行了判決,準予朱某與郭某某離婚,判令東風新家園5102室房屋風新家園所有權以及5-02-4車庫使用權歸朱某所有,并判決郭某某返還朱某人民幣100000元。該判決生效后,朱某向京口法院申請執行。

 

本案立案執行后,考慮到本案申請執行人朱某的合法利益一直不能實現,加之其無子女,無穩定工作,其對生活較為絕望,極可能導致行為失控的情況,執行局始終高度重視。今年以來,加大了執行力度,并對郭某某所有的目前被其母焦某占有的房屋進行了依法拍賣。但由于被執行的房產拍賣流標而暫時不能變現,朱某又以此為由,認為法院執行不力,采取跪在法院門口、阻攔大門、阻止京口法院人員和車輛外出。

 

另一方面,被執行人郭某某曾因交通事故腦部受損,形成四級傷殘頭骨殘缺至今未補,在執行過程中,言辭激烈、極端,容易失控,不聽人勸,非常難以溝通。此外郭某某與兒子小郭關系亦十分惡劣,亦處于無人過問狀態,其身體狀況較差,今年春節前夕還曾因病送醫搶救。其對京口法院判決以及執行強烈不滿,屢次到京口法院、中院鬧訪,并數次前往省高院以及最高院上訪。在知曉法院采取強制措施拍賣房產后又多次揚言要購買爆竹與法院有關領導同歸于盡。

 

此外,案外人郭某某兒子小郭以及郭某某的前妻之母焦某也對法院判決及執行不滿,在提出執行異議被駁回后,數次找到法院要求停止執行,并多次阻撓執行。

 

本案情況復雜,執行難度較大,但為了解決朱某暫時的生活困難,防止發生重大涉執事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司法的權威性與嚴肅性。京口法院執行局決定強制執行并制訂了詳細的強制方案和應對措施。考慮到被執行人在家,強制執行會遭遇強力阻撓導致執行困難的情況,執行局全體始終保持戒備狀態,隨時準備出動。

 

20141128,執行局果斷作出決定,于中午緊急集結近三十名干警,在社區街道,公安民警的協助下,聯合京口法院法警大隊、監察室等部門,按照方案分工,進行了外圍警戒、疏散勸導,聯系開鎖人員,強制進入被執行人占用的東風新家園5102室及車庫,記錄并清理出被執行人存放的相關生活物件,清理完畢后登記造冊運往京口法院妥善保管。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郭某某的前妻之母案外人焦某聽聞法院強制執行后趕到現場,采取躺坐在地、大聲呼鬧等方式試圖阻撓法院干警強制遷讓,面對突發情況,京口法院干警始終保持克制,通過法律釋明對其進行勸解,穩定其情緒,最終成功完成遷讓,并將房屋交予申請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