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簡易四方桌,兩條普通長板凳,幾張農家小凳子,在臨時掛起的法徽映襯下,形成了一個莊重而神圣的巡回法庭。20141122,興化法院西鮑法庭的審判員、書記員來到了缸顧鄉夏廣村大魚塘邊上,對該村村委會訴顧某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一案進行審理。

 

“要是按照以前,我們要從鄉下坐車、轉車到市里才能開庭,很不方便,沒想到法庭的同志們能在周末把法庭搬到家門口,方便了我們參與訴訟。”當事人顧某開庭前就心懷感激,同時表示會合理合法地與原告解決糾紛。

 

因案件涉及到村委會與承包戶之間的承包合同,開庭前承法官朱雋就與鄉鎮司法所、法律服務所、村委會聯系,請相關村干部、村民代表、承包戶代表等旁聽審理,既可以聽聽群眾的意見,又能以案說法,教育一片。

 

“興化市人民法院西鮑水上巡回法庭,今天在這里公開開庭審理原告缸顧鄉夏廣村村委會訴顧某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一案……”法官宣布開庭后,雙方當事人及旁聽人員立刻莊重起來。原告方陳述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被告方答辯、雙方圍繞爭議焦點舉證質證、法庭詢問、法庭辯論等環節一一進行。

 

審理中,原告方認為此前與被告所簽的《二、七組魚塘養殖承包合同》、《大魚塘養殖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價格為120元每畝每年,與近年政府指導價800-1000元相去甚遠,當時因村里急需還債,通過招投標程序,被告以承包時限長、一次性繳納承包金的優勢競標成功,故現主張因情事變更請求變更或解除上述合同。被告方答辯稱,原被告所簽合同經過村支部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并經公開招投標,是合法有效的,不同意原告訴請。

 

庭后,法官與當地村民、村干部交流了解相關情況。村民對合同的合理有效性持兩種意見,部分認為當時承包程序是完備的,且承包戶也一次性繳納了承包金,村委會沒理由解除合同;也有村民認為承包金按現在的市場價格確實過低,顯失公平,應當予以解除。對此,法官組織原被告調解,以期盡快解決糾紛。

 

送法上門——特色巡回司法服務

 

“我們興化是水產養殖大市,尤其是西鮑法庭所轄的西北片區以農業、養殖為主,因水產養殖所涉的土地承包合同、排除妨礙等糾紛一度是影響地區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頑疾’。為了從根本上解決矛盾糾紛,我們西鮑法庭建立了‘水上巡回法庭’,特別針對水產養殖業開啟養殖業發展司法服務機制,以一系列的措施從源頭化解農業承包糾紛。”為此,西鮑法庭創新了巡回審理制度:一是在偏遠的行政村或交通不便的自然村,設立多個巡回審判點,定期到點開庭,方便出行不便的當事人訴訟。二是大力開展巡回審理、就地審理,法庭要求凡是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一律調查到田頭,一律深入到現場。巡回法庭以其靈活機動、親民便民、群眾易于接受的特點,充分發揮了“巡回”的司法服務效果。

 

就地審理——法庭群眾雙向互動

 

“我們村及周邊一些自然村的承包合同糾紛近年來日益增多,別說普通農民承包戶,就是我們村干部也對很多法律一知半解,遇到問題不懂得如何用法律解決。巡回法庭不僅方便了訴訟,更重要的是把法庭搬到現場,讓村民也參與其中,給老百姓上了生動的法制教育課。”一位村干部這樣感慨道。不僅群眾可以接近司法,了解法律知識,法官也可以深入現場、深入群眾,了解當地的實情。案件的審理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但當地群眾的意見和參與可以作為法官審理的參考,并且在組織調解的過程中,提高調解的時效性和公信力。

 

互聯共建—創新社會管理機制

 

巡回法庭在方便群眾訴訟的同時,也存在著運行成本較高、適用案件類型有限等劣勢。鑒于此,不僅需要法院和法庭從制度層面、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下大力氣進行調整和完善,更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從管理體制上、公安和法庭的配合機制上進行一定的制度創新。為此,西鮑法庭經過多方考察論證,不斷加強與當地各職能部門的聯動,進一步整合社會資源,讓審判人員分別掛鉤轄區鄉鎮,建立了以法庭、鄉鎮司法所、派出所、村(居)民委員會為核心的訴調對接工作網絡,由掛鉤法官定期或不定期聯系,及時掌握、收集與反饋轄區內的養殖業糾紛發生、發展、變化的動態,有針對性地提出糾紛的調解方案和指導意見,提高對解決養殖業糾紛的聯動性和有效性。

 

一直以來,西鮑法庭充分發揚巡回審判的優良傳統,針對轄區農業發展特點,結合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并實踐了巡回法庭制度的常態化、機制化,對“水上糾紛”、“農田糾紛”具有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