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18上午7時許,太倉市瀏河菜場來了一群不速之客引起了便衣民警的注意。一輛銀白色的面包車圍著菜場轉了幾次,最終停在一居民小區門口。車上走下來三男一女,女的有50多歲年紀,姓王,人稱“大姐”,是一名司機。三名男子分別為李某、張某和楊某(經審訊后各自交代),該四人不停地在菜攤之間穿梭,毫無買菜之意。

 

730分許,薛阿姨像往常一樣緩慢地騎著電動自行車到某蔬菜攤位去買菜,此時,被告人楊某、李某、張某盯上了李阿姨掛在其電動自行車龍頭的包包。楊某快速上前一步,將其褲腿掛在薛阿姨的電動自行車外側的支架上,并開始叫嚷薛阿姨停車,薛阿姨停車看什么情況之時,李某在電動自行車的龍頭前遮擋住阿姨的視線,并在起哄。后張某迅速從薛阿姨的包包內將錢包偷走。阿姨正在與楊某理論,哪知其錢包早已被楊某的同伙(張某、李某)偷走,而此時,大姐也早將他們所乘的面包車啟動,并且車門早已敞開等待同伙上車……而這一幕被執勤便衣民警看在眼中。民警從被告人張某身上搜出一錢包,里面裝有1700多元,面對鐵證,四名被告人不得不低下了頭,而薛阿姨面對失而復得的1700元現金,感嘆不已……

 

太倉法院經依法審理后認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扒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鑒于四被告人均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對此,對其分別予以從輕處罰,并處以拘役五個月不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