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物平分”可以說是一個老掉牙的騙術了,但是利用少數人喜歡貪圖小利的心理,犯罪分子還是屢試不爽。20135月至7月間,就有這么一伙人在南通港閘、海門等地多次作案,騙得受害人金項鏈、金戒指、手表、現金等共計人民幣49000余元。近日,南通港閘法院對這個以“拾物平分”方式行騙的團伙進行了公開審理,一審以詐騙罪判處4名被告人拘役三個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五千元至二萬五千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楊某召集馮某、袁某合謀到南通地區以“拾物平分”方式進行詐騙,并為此準備了大量假金項鏈及金額3萬元左右的項鏈購買發票。四人騎著摩托車,馮某、袁某在前面物色好行騙對象后告知同伙,由周某駕車超過受害人,假裝下車撿到裝有金項鏈的錢包,而與受害人并行的楊某則大聲招呼受害人一同查看,并以“見者有份”為由主動拉攏受害人,要求周某按發票上的金額與她們平分財物。周某提出身上現金不多,要去銀行取錢。而楊某則表示擔心周某一去不回,主動提出自己陪著周某去取錢,為顯公平,金項鏈則交給受害人保管,由受害人將身上價值較小的財物交給楊某作為抵押。行騙得逞后,二人隨即駕車離開,而當受害人回過神來,行騙人早已消失的無影無蹤。兩個月時間,四被告人成功作案4起,詐騙金額近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遂根據四被告人不同的犯罪、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被告人交代,他們行騙的對象一般會選擇佩戴有金首飾的中老年婦女,利用對方受教育程度不高、貪圖小利的心理,一步步將其引入圈套,騙取錢財。對于此類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廣大群眾一定要提高警惕。”承辦法官王馮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