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場“相逢”互不相讓 釀成慘劇方知后悔
作者:劉光亮 發布時間:2014-11-27 瀏覽次數:550
“狹路相逢勇者勝”,這句經常在影視作品中出現的畫面,卻在菜場被文中的兩位主人公在菜場里活生生的重演了一遍,然而,現實終歸是現實,其中一名老者倒在地上再也沒有醒來。近日,句容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傷害案件。
2014年3月的一天上午,山東籍小伙郝某像往常一樣開車來到句容市最大的南門菜場運送蔬菜。由于菜場內機動車不能通行,郝某與妻子就用電動三輪車一趟又一趟的將貨車上的蔬菜搬到三輪車上,再用三輪車將蔬菜運至自己的攤位上進行售賣。事發已是早上8點多鐘,正是買菜的高峰時期,菜場內顯得非常的擁堵,郝某準備將蔬菜運至攤位前時,發現前面一位大約50多歲的賣菜的胡老頭騎著三輪車堵住了自己的去路。由于運菜比較心急,郝某按了幾次車鈴都沒有反應,于是郝某下車準備自己動手將前面的三輪車挪一挪,并惡狠狠的對騎車的胡老頭進行辱罵。然而,胡老頭也不甘示弱,不僅不同意將車子挪動,反而和郝某對罵了起來。不一會兒,兩人從動嘴變成了動手,雙方用車上的小板凳互相砸對方的三輪車。情急之下,郝某憑著自己是20多歲的小伙子,上去就對胡老頭一個嘴巴,并猛踹其腿部、腰部,受害胡老頭踉踉蹌蹌的后退了一、兩步后突然倒地不醒。感到事情不對勁后,被告人郝某逃離現場。而胡老頭被圍觀的群眾報警送往醫院搶救,最終不治身亡。經司法鑒定,被害人胡老頭系因體表外傷、情緒激動等誘發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急性發作死亡。案發當日,被告人郝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案發后,被告人郝某已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人民幣12萬元,并取得諒解。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郝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告人郝某的自首行為以及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依法判決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