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以來,我市警方接到多起涉黃舉報線索,這位自封“掃黃英雄”的舉報者名叫馬某,而今年初,我市警方掌握到一條重要線索,有人冒充江蘇省公安廳、揚州市公安局“暗查組”民警進行勒索活動,勒索者竟也是馬某。近日,被告人馬某因犯招搖撞騙罪被儀征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

 

某日,甘肅籍馬某入住我市某連鎖酒店,晚上,一位女子打電話表示可以提供特殊服務,馬某同意了,10分鐘后,兩名年輕女子進了馬某的房間,在攀談了三四十分鐘,兩個女子準備開始“服務”時,馬某突然拿起了手機:“我在××酒店的418房間,你們趕緊來,這里有兩個賣淫的女人。”這個舉動可把正在脫衣服的兩個女子嚇壞了,不斷向馬某哀求,馬某見她們可憐,向她們要了幾百元錢就任兩個人跑了,很快,轄區派出所民警趕過來了,警方在對賓館進行檢查后,并未發現異常。經審理查明,2013年8月至9月間,被告人馬某多次冒充人民警察在儀征市海上明珠休閑中心、清水灣洗浴休閑中心等多家洗浴場所內騙取被害人香煙等財物。據了解,40歲的馬某是甘肅農民,曾有兩段失敗的婚姻,從2011年起,他曾4次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性格偏執,曾因為瑣事火燒朋友家的大門,還揚言要炸掉公安局大樓和在公交車上放火。

 

儀征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實施詐騙活動,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