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利用他人想優先選房、取得好房源、好車庫的心理,事前作虛假承諾,以預付訂金、補差價、付清房款等謊言,誘使他人陷入陷阱,從而騙得錢款。近日,南通開發區法院依法以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310月至20144月間,被告人陳某謊稱自己認識政府拆遷部門工作人員,在明知自己沒有能力優先購買或幫助購置拆遷安置房的情況下,仍以收取購房款、購買車庫費用等名義,先后七次騙得朱某人民幣46萬元。陳某在騙得錢款后,隱瞞將購房款被用于其償還賭債的真相,偽造了政府拆遷部門工作人員署名的虛假收條,使朱某誤認為所交錢款已交至拆遷辦,得到了朱某的充分信任。20144月至5月間,顧某經朱某介紹認識了陳某,陳又以同樣的方式,騙得顧某人民幣21萬元。

 

另查明,201454,被害人朱某、顧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當日立案偵查,并在其家中將其抓獲歸案。到案后,被告人陳某如實供述了犯罪經過,但庭審中否認具有非法占有所騙錢款的主觀故意。歸案后,其在親屬的幫助下退出了全部贓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案發后在家屬的幫助下退出了全部贓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故對其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