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車千里為保全 案前調解定紛爭
作者:魏本亮 發布時間:2014-11-26 瀏覽次數:552
近年來,買賣合同糾紛日益增多,而伴隨起訴書的一般都會有保全申請書。該類案件的特點就是要求對被告財產進行保全,而且被告大多在外地,且涉案標的較大。訴訟保全制度就是為及時有效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一項制度,利用好保全措施,往往會在開庭前將案件了結,定紛止爭。
被告是遠在安徽阜陽的一家印刷公司。保全地與金壇相差九百多里地,承辦法官在遠赴阜陽前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干警們在出發前做好了充足的準備,裁定書、查詢存款通知書、凍結存款通知書、介紹信等等都準備了好幾份,以備不時之需;查詢銀行路線、地點,聯系當地兄弟法院,制定預案,以確保不打無把握之仗。出發前,院領導也給與關心,強調安全第一。干警們帶著領導的囑托,驅車千里,來到阜陽順利的完成銀行賬戶保全工作。但是做事認真的法官并沒有就這樣趕回金壇,法官考慮到,來一趟不容易,如果能夠在當地就將案件順利解決,會達到很好的效果。本著案結事了的原則,法官決定留下來跟被告談談,為穩妥起見,借用當地法院的調解室進行調解。
由于法院凍結了被告的基本賬戶,被告也愿意和原告調解。法官組織調解時,不偏不倚,居中考慮,很快便得到了雙方的認可,雙方當場達成調解意見,案件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就了結了,從而最大限度的維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