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與妻子自由戀愛,后自愿登記結婚,但未辦理結婚儀式,后因妻子患病,夫妻發生矛盾,丈夫具狀要求離婚。近日,射陽法院興橋法庭成功調解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案。

 

2012年未婚男陳某與未婚女季某在某單位打工相識戀愛,20131月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至今未舉行結婚儀式,2014年年初季某經診斷患卵巢未成熟畸胎瘤,后季某經醫院治療,花去醫療費用,之后雙方發生矛盾,陳某具狀訴訟,要求與妻子季某離婚。

 

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后,因在手案件較多,通過中午休息時間多次電話與季某進行溝通,對季某的疾病治療情況、生活情況表示關心,對精神方面進行安慰,并積極做陳某和好工作,但因陳某離婚態度堅決,調解和好未成,便積極做陳某工作,要求陳某履行夫妻扶助義務,陳某也表示如果離婚可一次性補助季某人民幣2萬元,則表示如果離婚陳某需給付補助費30萬元,雙方差距28萬元,調解陷入困難。

 

為了便于雙方矛盾化解,保障季某的今后治療,由于工作任務較重,法官采用中午休息時間,數十次的電話交流溝通,雙方均口頭同意離婚,男方一次性補償女方10萬元,雙方意見敲定后,即制作調解協議讓男方先行簽字確認,因女方稱身體不佳無法到法院簽訂,承辦法官考慮到女方身體狀況,遂決定到女方當地讓女方簽字確認,并督促男方履行承諾,當法官到實地時,女方家人卻對補償數額提出反悔,要求一次性補償15萬元,否則不同意離婚。調解陷入僵局,通過與原告陳某協商,陳某則表示不愿再多出一分,法官并沒有對此并沒有氣餒,而是分別做起了女方家人的工作,首先對家人進行安慰,然后對法律規定進行釋明,分析利弊,通過半天時間的努力,最后女方同意以前的調解方案,并在銀行臨近下班之前,督促雙方履行了調解義務。

 

法官臨別之時,女方及家人流下了感動的淚,稱法官看起來年齡雖小,但調解能力較強,通過調解保障了今后的治療,看到法官就像看到了親人,謝謝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男方也表示法官處理公平公正,化解了矛盾,雙方均對法官的處理表示感謝,最終一起特殊的離婚件,通過法官的耐心細致工作,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鈍化了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