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手”伸向車內巨款 當場追擊兩慣犯落網
作者:季長秋 許冬梅 發布時間:2014-11-25 瀏覽次數:511
兩名80后無業聾啞人,均為盜竊慣犯,又單獨或結伙采取撬壞轎車車窗玻璃或鑰匙投鎖盜竊摩托車等手段竊取財物。近日,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凌某、劉某犯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3年12月份,被告人凌某、劉某單獨或結伙到鹽城市鹽都區、徐州市邳州市運河鎮,采用撬壞車窗玻璃盜竊車內財物、鑰匙投鎖盜竊摩托車的手段,作盜竊案件2起,竊得人民幣47000元、一輛“雅馬哈”牌摩托車,贓款贓物計價值人民幣50510元。其中被告人劉某參與作案2起,計價值人民幣50510元;被告人凌某參與作案1起,人民幣47000元。其中,被告人凌某、劉某二人竊得財物駕車離開后被受害人陳某發現,陳某駕汽車將被盜財物人民幣47000元追回,被告人凌某被抓獲。被告人凌某、劉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贓款贓物被追回,并發還給各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凌某、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分別達到較大、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均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凌某、劉某系共同盜竊犯罪。被告人凌某、劉某系又聾又啞的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凌某、劉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凌某、劉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