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高考成績不理想 花錢找人點招泡了湯
作者:陳善珊 發布時間:2014-11-24 瀏覽次數:572
對于很多家庭來說,孩子是唯一的希望,為了讓孩子上好大學,很多家長操碎了心。家住淮安市清河區的李強就屬于這樣的情況,女兒高考沒有考好,他到處找關系,為了能讓女兒順利地上大學,他花了10萬元托陳浩買點招的名額,孰料最后還是泡了湯。一怒之下,李強將陳浩告上了法院,
今年高考成績下來,得知女兒沒考好后,李強也開始忙碌了起來。為了能讓女兒上大學,李強經人介紹認識了陳浩,陳浩向李強承諾10萬元可以弄到某高校的點招名額。李強交完錢后,最終也沒等到女兒的錄取通知書,一查才知道點招失敗了。李強起訴至法院,要求陳浩返還10萬元并賠償各項損失6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點招未成功后,在陳浩的聯系下,李強的女兒又參加了多個留學培訓,并交了相關費用,后留學也未成功。李強以陳浩涉嫌詐騙為由向公安局報案,公安局認為陳浩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不予立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強委托陳浩為女兒上學疏通關系,之間產生委托代理的法律關系。雙方委托的內容違反了我國有關高等教育入學制度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的委托合同。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陳浩應當將10萬元返還李強。為達到女兒能夠順利上學的目的,李強明知委托的內容并非合法,仍實施該行為,因此產生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故對其要求陳浩賠償各項損失6萬元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