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剛裝修被水淹 法院判決開發商物業均擔責
作者:王亞燕 發布時間:2014-11-24 瀏覽次數:612
新買的房子裝修完準備過年入住,可曾想打開門發現滿屋都是污水,地板、墻壁和部分家具都遭遇毀損,家住如東的王某夫婦就遭遇了這樣的不幸。后經如東法院審理,判決由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分別賠償3萬和7萬元。
王某夫婦系外地到如東打工的農民,通過前些年做小生意辛苦打拼,攢下了積蓄在如東的某高檔小區買下了120平米的住房,請人將房屋進行了裝修,準備在年底入住,夫妻倆每周都要到新房處打掃衛生,規劃未來的美好生活,不過不幸卻悄然降臨。2013年11月份,夫妻倆到新房打掃衛生,遠遠地就聞到了濃重的惡臭味,打開房門倆人驚呆了——新房里全是污水,新鋪的木地板都已經翹起來,墻紙部分浸濕脫落……
氣憤的王某夫婦找到物業公司,物業公司說這是建設的問題,不是物業管理的責任,應該找開發商賠償。找到開發商,開發商卻說自己交付的是驗收合格的商品樓,發生這樣的事情于己無關。無奈之下,他們將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均告上法院。
經法院審理認為,污水倒流系下水道出現混凝土塊堵塞造成,開發商應負主要責任;而此小區之前已經發生過類似事情,物業公司卻沒有對堵塞的下水道采取措施,亦有過錯,應承擔部分責任。最終做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