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開車自己竟無駕照 釀重大事故承擔一半責任
作者:金鋒 發布時間:2014-11-24 瀏覽次數:604
日前,港閘法院一審審結了一起因幫工引起的追償案件,因李某在幫人開車的過程中存在無證駕駛行為,法院判令李某對于事故承擔一半的賠償責任。
2011年10月,上海某公司的經理錢某因有急事需到該公司的山東工地,但未能找到公司的司機,李某提出他有駕駛證,可以幫忙開車,誰知在途中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此時的李某才向錢某告知其駕駛證早因未年檢被公安部門注銷。
該交通事故經過審理,法院判決上海某公司與李某共同賠償60余萬元。判決生效后,雙方均未能按時履行賠償義務,法院強制執行了上海某公司60余萬元,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后,上海某公司不服,將李某告上了法庭,以其無證駕駛義務幫工存在重大過錯為由,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港閘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重大過錯,應當對事故的賠償分擔一定的責任,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