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只買股票不賺錢的海門人袁某,在一次機緣巧合之下購買了某境外公司的原始股。為獲得提成,他在市區以高額回報及取得提成或傭金為誘餌大力發展下線,該公司所謂的“上市”和“分紅”卻遲遲沒有兌現。直至案發,袁某才明白原來自己做的是傳銷。日前,海門法院審結了這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

 

2010年,袁某認識了一個叫做金姐的馬來西亞人,金姐推薦其購買馬來西亞“愛博斯”公司的ABRG黃金股原始股。金姐介紹道,愛博斯公司在馬來西亞提煉黃金,再過幾個月就要上市,現在購買原始股還贈送電子股,如果袁某介紹別人購買該公司的原始股,還會將提成打入到袁某的賬戶。

 

查看過金姐發來的公司網頁后,袁某非常心動,出資7000元人民幣購買了所謂的“原始股”,成為了該公司的黃金會員。根據金姐的介紹,提成、獎勵的比例根據會員級別及被發展的下線團隊人數確定。為了能多拿提成,袁某多次向周圍的朋友介紹愛博斯的股票,聲稱“要發財就一起發”。多名朋友也受其影響,紛紛斥資讓其幫忙代為購買了原始股。但是讓他們有些疑惑的是,根據袁某的說法,愛博斯公司再有三個月就能上市,并且能有分紅。但是每次當朋友們問起“何時分紅”“何時上市”時,袁某的答案都是“再等等”。

 

與此同時,由于介紹朋友購買愛博斯原始股,袁某的賬戶上一共返現了數萬元的“提成”,收入頗豐。到了2012年后,朋友李某多次打電話要求袁某幫忙把自己的原始股和電子股賣掉返現,袁某始終推辭。而朋友奚某則發現自己購買的原始股根本沒有上市,網上也根本搜索不到“愛博斯”公司,所謂的分紅也從未兌現。大家紛紛猜測,是不是被騙了?

 

20134月,多位袁某發展的“下線”人員由于向袁某多次討要欠款未果,將他堵在了一間小飯店里,袁某自己報警,由此案發。截至此時,袁某發展的下線已有兩個分支,涉及的人員共有40余人,包括被告人本層級在內的層級已超過3層。直至開庭時,袁某都認為自己只是在投資而已,根本不是傳銷。

 

海門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被告人袁某以推銷商品等經營活動為名,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上述傳銷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已達30人以上,層級已達三級以上,他在傳銷活動中積極宣傳、發動的行為,對擴大傳銷隊伍起決定性的作用,屬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故判決被告人袁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