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一輛混凝土攪拌車肇事將一對母子碾壓在車輪下,造成一死一傷,而他本人其實是用假證上崗的。事發后,他追悔莫及,但為時已晚。近日,宿豫區人民法院審結該起案件。

 

據了解,蘇某本是一名長期駕駛農用三輪車從事貨物運輸的駕駛員,持有的駕駛證也是小型車輛駕駛證。20132月份的一天,蘇某看見一個運輸公司招聘駕駛員,但是要求必須有駕駛混凝土攪拌車的證照。蘇某對于這份工作期望很高但由于自身沒有該車型的駕照而焦急,如果通過正規渠道取得肯定錯過了報名期限。正當他很著急的時候,他在路邊一根電線桿上看到了一個“辦證”小廣告,他覺得這件事就是天賜的機會,立即撥打了宣傳廣告電話,隨后到指定地點交付了100元,很快就如愿以償地得到其想要的駕照。

 

拿到駕照后,蘇某立即趕赴那家運輸公司,順利地通過了考核,他成為了該公司的“合格”駕駛員。之后,蘇某利用其駕駛農用三輪車的技術僥幸地開了幾個月的水泥攪拌車,正當他慶幸自己“聰明”的時候,悲劇發生了。2014年的4月一天,蘇某駕駛公司的混凝土攪拌車通過市區一處十字路口轉彎時將一對正在等紅燈的母子撞倒,造成男童當場死亡,女子重傷。蘇某見狀立即撥打120110報警求助。案發后,蘇某所在的公司賠償了死者親屬50余萬元。

 

宿豫法院經審理認為,蘇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另外蘇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告人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兩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