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證據細微處 還原事實真面目
作者:劉曉敏 發布時間:2014-11-21 瀏覽次數:577
2011年,太倉的小王加盟了南京某化妝品牌,開了個化妝品小店。還沒幾年,卻因為經營的問題和加盟的化妝品公司產生了矛盾。近日,公司將小王起訴到法院,要求她付清結欠的貨款近4萬元。庭上雙方在對貨款的數額產生了很大爭議,小王表示不服氣:有部分貨自己根本沒有收到,有部分貨也退給了公司,算下來根本不欠多少。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她庭上向法官出示了一份客戶應收往來統計明細復印件:“這明細表是公司傳真給我的,上面都明明白白寫著呢。”公司則表示:這根本不是我公司的明細表,鐵定是小王偽造了所謂的明細,企圖蒙騙法官呢。
雙方都言之鑿鑿僵持不下,法官對全案的證據進行了細致的審閱,結果在幾個細節方面發現了端倪:原來,這個化妝品公司之前就和小王在南京的法院打過官司,當時在法院庭審的記錄中,原告多次陳述的供貨的事實都和明細表中的記載完全吻合,當時小王也曾說過“原告給我的傳真件和他們的清單是一致的”,這說明公司在之前的官司中曾經向法院提交過統計明細表,不存在小王憑空捏造的說法;另外,法官還發現,在之前公司與小王的官司中,公司曾向小王索要一筆130元的運費,而小王一直堅持運費是122元,但如今小王提供的這份明細表復印件中,運費赫然記載著“130元”。換句話,如果明細表是小王偽造的,運費肯定是寫122元,而不可能故意去寫一個自己不認可的金額;再加上明細表中尾部的簽名,就是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上所有的細節都指向同一個結果:這份明細表的確是公司傳真給小王的。
最終,法院確認了這份關鍵證據的真實性,并按照明細表中結算明細確定了結欠貨款的金額。雖然判決結果是小王還應支付一定的貨款,但小王表示很服氣,畢竟法官還是還原了事實的真相。
【法官說法】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句話的內涵,不僅要求法官高效、公正地解決糾紛,更重要的是在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明察細致之處,從那些不為人注意的角落中,尋求維護正義的光芒,而本案中,正是注意把握了證據的細微處,才還原了案件的真實面目,增強了法院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