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微博的興起和走紅,由微博引發的侵權案件也越來越多發。不少人看到一張美圖,習慣性地就隨手轉發或者下載后自己發布,殊不知,這手指尖不經意的舉動,就可能為日后的糾紛埋下“禍根”。

 

蘇州一家服裝企業就未曾想到,自己在企業官方微博上發布的5張圖片竟為自己引發了一場涉及侵害作品網絡傳播權的糾紛。20125月份,為了能讓自己的微博形式多樣更加吸引人,該服裝公司先后在微博上發表《每日必吃營養食物名單》等5篇與健康有關的帶圖短文,發布過程中,其微博上并未載明圖片來源等相關信息。不久,北京某圖片技術公司就找上了門,稱其享有這些圖片展示、銷售和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該服裝企業未經允許就擅自發布圖片的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要求其賠償30000元。

 

面對圖片技術公司的索賠,該服裝企業顯得很無辜,圖片都是從合法的網站上下載的,內容都是一些與養生有關的信息,且微博本就是資源共享的平臺,憑什么發布了幾張圖片就要賠償?

 

后雙方因協商不成鬧上了法院。在虎丘法院的調解下,該服裝企業表示愿意接受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被告某童裝企業支付原告某圖片技術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幣11000元。

 

法官提醒:

 

如今人們熱衷于從微博、微信交流和獲取信息,不僅個人喜歡上傳圖片分享給好友,就連企業也將微博作為宣傳自己產品和公司形象的重要窗口,什么情況下構成侵權?這是要注意的問題。

 

承辦法官表示,微博、微信用戶作者所創作的攝影、文字作品如具備獨創性、可復制性的特點,體現用戶的智力成果,就可以認定是法律意義上的“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使用或轉發微博、微信上作品時應遵循轉發規則,看清作者的著作權聲明,注明出處或提供相應鏈接,并在個人學習、研究欣賞等著作權法規定的其他合理使用范圍內使用。本案中的企業以商業目的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圖片,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