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員工與公司結算工資時,公司支付金額與自己核算的金額差距過大,為此員工提起仲裁,后公司不服仲裁起訴至法院,雙方鬧得不可開交。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了該起勞動報酬糾紛案件。

 

原來,蔣某系某建筑裝飾公司員工,擔任設計師一職。干了將近一年多,蔣某覺得工資待遇并不好,于是主動提出離職。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蔣某核算了一下自己還應拿到公司拖欠的50000多元工資。但是萬萬沒想到,公司與其結算時只給他出9000多元。面對巨大的金額差距,無奈之下蔣某向勞動部門提起仲裁,后仲裁庭支持了蔣某的請求。公司收到仲裁書后十分不滿,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只需支付9000多元工資給蔣某。

 

法院立案后,組織雙方開庭并調解,最后蔣某同意只要45000元,但是公司只愿意支付40000元,法官做了許多工作,雙方始終僵持不下,最后雙方因無法調解而等待法官依法判決。可是,第二天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正當法官正要草擬判決書時,蔣某與公司委托代理人攜手來到法院,要求法官出具民事調解書,雙方愿意以公司支付42500元來結案。原來前天調解未果后,蔣某與公司離開法院回去的路上,當雙方談到一個新的項目即將開工的時候,蔣某與公司一拍即合,雙方希望再次合作。于是,雙方最終確定以42500元結案并隨后開展進一步的合作。

 

法官說法:此類員工與公司翻臉后又握手言和的案例實屬少見,本案中蔣某之所以能夠與公司最終達成一致意見,也是因為雙方存在利益的關系,面對再次合作,各自能夠獲得更大利益機會,自然不會因為40000元與45000元的差距而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