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凍結貸款額度 促成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作者:王海賓 顧嶸 發布時間:2014-11-21 瀏覽次數:573
近日,泰州海陵區法院執行局通過凍結被執行人貸款額度,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給付義務,成功執結一起保證合同糾紛案件。
申請執行人王某與被執行人胡某保證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判決認定被執行人胡某應承擔給付申請執行人王某人民幣20萬元及利息的給付義務。判決生效后,因被執行人胡某一直未能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王某遂向海陵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在受理本案后,立即向胡某送達執行令,督促其盡快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胡某經法院督促,表示同意還款,并主動和申請執行人王某協商,在申請執行人王某的協助下準備辦理抵押貸款來償還債務。
由于法院及時對被執行人的貸款賬戶進行了凍結,致使其不能取出款項,如不及時解凍完成貸款的發放,銀行將收回貸款額度取消本次貸款。被執行人胡某對此非常著急,立刻聯系申請執行人王某,表示愿意進一步自行協商和解方案。第二天上午剛到上班時間,當事人雙方及貸款銀行工作人員一起來到執行局,就還款事項進行協商,并達成了還款協議,本案雙方和解履行完畢。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自行交接未果的情形下,承辦人及時凍結被執行人貸款額度成為順利執結的有力措施。因此,在強制執行過程中,適時采取查封、凍結、扣押等措施,能夠更好地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