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海陵區法院執行局通過凍結被執行人貸款額度,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給付義務,成功執結一起保證合同糾紛案件。

 

申請執行人王某與被執行人胡某保證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判決認定被執行人胡某應承擔給付申請執行人王某人民幣20萬元及利息的給付義務。判決生效后,因被執行人胡某一直未能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王某遂向海陵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在受理本案后,立即向胡某送達執行令,督促其盡快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胡某經法院督促,表示同意還款,并主動和申請執行人王某協商,在申請執行人王某的協助下準備辦理抵押貸款來償還債務。

 

2014116上午,在貸款手續已辦好,當事人雙方準備自行交接時,被執行人胡某因主債務人與申請執行人其他債權債務的爭議問題,產生了不愿履行的想法,其配偶也搶走被執行人手中發放貸款的銀行卡,導致雙方不歡而散。承辦法官在了解該情況后,為防止所貸款項被胡某轉走,立即趕至貸款銀行,果斷將貸款賬戶進行凍結。就在銀行工作人員進行凍結操作時,申請執行人王某反映被執行人胡某的配偶已在該銀行大廳內等待轉賬,幸虧法院的保全措施搶先一步。

 

由于法院及時對被執行人的貸款賬戶進行了凍結,致使其不能取出款項,如不及時解凍完成貸款的發放,銀行將收回貸款額度取消本次貸款。被執行人胡某對此非常著急,立刻聯系申請執行人王某,表示愿意進一步自行協商和解方案。第二天上午剛到上班時間,當事人雙方及貸款銀行工作人員一起來到執行局,就還款事項進行協商,并達成了還款協議,本案雙方和解履行完畢。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自行交接未果的情形下,承辦人及時凍結被執行人貸款額度成為順利執結的有力措施。因此,在強制執行過程中,適時采取查封、凍結、扣押等措施,能夠更好地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