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個家庭破裂,一筆43萬元死亡賠償金讓昔日情同母女的婆媳倆反目成仇。日前,金壇市人民法院水北法庭法官采取庭前調解方式,化解了雙方的對立情緒。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婆婆劉某拿到了應得的賠償金份額。

 

孟某與袁某于2009年國慶節結婚,2010年生育一女,夫妻倆恩恩愛愛,日子過得紅紅火火。然而,天有不測風云,20131022日上午9許,袁某不幸遭遇車禍死亡,經協商肇事方同意賠償給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43萬元。這筆賠償金全部被劉某的兒媳婦孟某領走。雖然袁某的突然去世已經是家破人亡,悲痛萬分,婆婆劉某身體不好,袁某又是其獨子,為了一部分錢拿出來作為自己生活費用和治療費用,劉某多次找兒媳協商分割賠償金,可孟某一直不答應,為此兩人的關系逐步惡化,到了反目成仇的地步。婆婆劉某認為,丈夫早年病故,自己含辛茹苦把兒子養大不易,這筆死亡賠償金是兒子的命換來的,兒媳婦還年輕,保不準會改嫁,所以一定要多分割賠償金。之后,村干部和族人多次說和無果,無奈,劉某于20149月將兒媳孟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該筆死亡賠償金。

 

法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本著維護家庭和睦的主旨,決定采取庭前調解的方式審理該案,于是,承辦法官多次找孟某和劉某做工作,找出繼承法向其釋明法律的具體規定,不厭其煩地闡明親情的無價和珍貴,不能因為分割賠償金而撕裂婆媳親情,要多為孟某與袁某留下的孩子著想。俗話說:精誠所至、金石為開。雙方當事人被承辦法官入情入理的話語所打動,都認識到自己之前的言行已經傷害到對方,更傷害到未成年的孩子。隨即,雙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調解,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扣除死者喪葬費等開支,對剩余金額進行了合理、合法地分割,原、被告拿到了自己應得的份額。至此,這起因為分割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引發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