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志太(音)有限公司與黃山市惠凌陽(音)戶外用品有限公司長期存在業務往來,由丹陽公司向黃山公司供應睡袋等戶外用品。截止2014825,黃山公司尚欠丹陽公司貨款641041.50元。丹陽公司經催要無果,一紙訴狀將黃山公司告上了法庭并提出了財產保全的申請。

 

丹陽法院受理該案后,經審查發現原告提交證據充足,遂迅速作出保全裁定。然而,法院讓原告提供被告財產線索的時候,卻讓原告犯難了。原來,被告是終端銷售企業,大部分業務都是在淘寶網天貓商城上進行銷售,公司賬戶并無大量現金。法院承辦人根據平時網絡消費經驗推斷,被告設立的天貓商戶應當是經過實名驗證的。經上網查詢,果然發現某商戶就是被告實名注冊的。被告作為天貓商戶賣家,其收款是需要通過支付寶賬號的,而支付寶賬號是類似于銀行賬號可以存款和提款的。法院果斷決定對被告的支付寶電子賬戶采取保全措施。

 

以往針對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法官可直接前往其開戶銀行或金融機構下設的具體經營網點,對該賬戶內的存款或資金予以凍結。支付寶賬戶與此不同,它是由所有權人在互聯網上開戶,由支付寶公司審核開立的網絡虛擬賬戶。據此,其開戶機構應為支付寶公司。

 

910,法院承辦人前往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在向前臺表明來意后,被告知需要到阿里巴巴總部進行協助。得知可以協助以后,承辦人又驅車趕往數公里外的阿里巴巴總部,經過一番溝通,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利用技術手段將被告公司名下支付寶賬號的余額支付提現功能予以關閉,這就相當于對被告網店的營業收入進行了只進不出的凍結。凍結之時,雖然余額不足,但是一旦有買家確認收貨后,貨款便會由支付寶平臺轉入賣家的支付寶賬號。

 

被告得知支付寶賬戶被凍結后,擔心網絡商戶在支付寶中心的信譽,而且“雙11”銷售旺季即將來臨,因此主動向原告提出調解意向,并先行向原告支付了貨款10萬元。114,原、被告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次日,法院前往支付寶中心解除了對被告賬戶的凍結手續,被告又向原告支付貨款10萬元。截止發稿時,火爆的天貓“雙11”已經過去,被告也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支付了相應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