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為常識,豈能裝不知?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4-11-20 瀏覽次數:538
“超載為常識,豈能裝不知?”近日,如東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件案件。
經庭審查明,吳某為具有11年駕齡的老司機,所駕車輛掛靠在某運輸公司處,且該車投保有交強險和不計免賠的商業險;被告吳某所駕車輛超載,且經交警部門認定,超載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保險公司要求商業險內增加10%的免賠率,并提供了保險條款簽收回執等證據,但雙方對 “超載免賠”條款是否已告知產生了分歧。
法院經審理認為,超載是駕駛人員所應知曉之常識,被告吳某作為一名經驗豐富的老司機理應知曉,且車輛掛靠的運輸公司在保險條款簽收回執中蓋章簽收,應視為保險公司已盡到明確告知義務。被告吳某駕駛載物超過核定裝載質量的機動車輛,且發生的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超載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故保險公司按約增加10%的免賠于法有據,應予支持。
法官提示: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因超載會影響車輛的制動性能,使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提高事故發生的機率。如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明顯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