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故遭受人身財產損害,如何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備真實性、關聯性與合法性的證據是關鍵。日前,丹徒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虛假證據的交通事故索賠案。

 

201431514時許,某物流公司職員郭某駕駛該公司貨車行駛至丹徒新城某路口時,與相對方向靠右側行駛的付某駕駛的無號牌摩托車發生碰撞事故,致使付某受傷,兩車損壞。該事故經公安部門責任認定郭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付某因該事故構成八級傷殘。后付某將郭某、某物流公司及保險公司作為被告訴至丹徒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37721元。

 

庭審中,郭某、某物流公司對事故發生的事實以及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沒有異議,某保險公司也對事故發生的事實和責任認定以及物流公司投保交強險、商業三者險的事實無異議,同意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承辦法官根據案件事實及原、被告提供的證據,判決被告保險公司給付原告付某交通事故賠償款227146

 

案件至此似乎畫上了句號。可未曾想,保險公司通過調查發現,原告付某長期居住在養老院,實為無業人員,其所提供的誤工證據是其在代理律師授意下通過村鎮工廠出具的虛假證據,并就此事向法院進行了反映。法院經調查認定這一事實后,通過法官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保險公司少賠償了誤工費等20000余元。

 

法官提醒:訴訟活動中不乏偽造、毀滅證據等妨礙訴訟的行為。一旦查實上述違法行為,不僅證據不被采信,法院還將根據情節輕重對行為人處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