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贏錢后讓他人寫下借條 賭債搖身想要變借款
作者:許廷廷 發布時間:2014-11-19 瀏覽次數:647
深陷賭癮漩渦不能自拔的方偉幾乎已經家財散盡,經常有人到他家索要賭債欠款,他雖無力償還,卻從不抵賴。然而,在近期昆山法院受理的一起借貸案件糾紛中,他卻對借款事實極力否認,這其中又有什么蹊蹺呢?
原來,2010年,方偉家因為農村房屋拆遷安置了三套商品房,一夜暴富的他經朋友介紹逐漸學會了賭博,繼而沉迷上癮,短短三年多,他竟輸掉了近百萬元,為了替他償還賭債,家人已將兩套房屋賣掉,如今幾近一窮二白。盡管上門討要賭債的人絡繹不絕,但方偉仍不思悔改,繼續沉迷其中。
2014年3月份,王鵬手持一張方偉書寫的70000元借條到法院起訴索要借款。庭審中,方偉承認借條是他親自書寫的,但是對于借條上的70000元,卻訴稱并不是真正發生的借款,而是賭博輸掉的賭債。王鵬則稱是為了規避還款風險,才讓方偉書寫了借條。
面對雙方矛盾的訴辯意見,法官繼續詢問借款形式及欠款來源。第一次庭審中,王鵬稱借款系自銀行取款后,以現金形式全額交付的,資金來源是其工資收入和家人收入,然而,在第二次庭審中王鵬卻稱借款金額中有部分是賭債抵扣,他實際只借給方偉68000元。由于王鵬在兩次庭審中就同一問題的說法出入明顯,法官認為,原告的訴稱意見可信度大大降低,為查明事實,法官對他所稱的銀行賬戶進行了查詢,最終卻未能查詢到該筆取款記錄。庭審中,王鵬沒有再提供其他證據予以證明。基于原告對于實際借款數額及款項來源不能做出合理說明,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王鵬要求被告方偉償還借款70000元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中,原告憑借條向法院主張雙方存在借貸關系,被告卻認為70000元債務系賭債,對于這樣的差異之處,原告先否認存在賭債,但在第二次庭審中又表示70000元中有部分系賭債,兩次庭審中陳述前后矛盾,根據法院調查情況未能證實其所述借款款項來源,原告對于實際借款的數額及所借款項的來源均不能作合理說明解釋,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法院無法確認原告實際出借被告的合法借款金額,故原告要求被告歸還借款70000元及支付逾期還款利息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在此,法院鄭重提醒,為了家庭幸福,請自覺遠離賭博,賭債并不合法,而合法的借貸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若有賭債糾紛,及時報警解決,切勿因賭輸而隨便寫借條,以防助他人“貍貓換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