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標識不實 銷售超市受工商處罰
作者:馬俐 發布時間:2014-11-19 瀏覽次數:692
到超市買零食,本是件稀松平常的事。而一位細心的消費者購買某品牌鹽津葡萄后算了算,竟發現計算得出的能量值與標示值不一致。在這位消費者的舉報下,工商部門對該超市進行了行政處罰,生產廠家卻對處罰不服,由此引發了一場俗稱“民告官”的行政訴訟。
2013年5月,某超市以單價6.5元從某食品公司進購了24袋鹽津葡萄,以每袋7.99元銷售。但消費者王先生購買后發現,該鹽津葡萄標識有問題。在鹽津葡萄的營養成分標識中,標注了所含營養成分的克數,根據國家相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每克營養成分的熱量值,細心的王先生簡單加了加,計算出的結果竟遠低于標注的熱量值。
當年9月,工商局根據王先生舉報,至超市對該鹽津葡萄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鹽津葡萄營養成分表標示為(每
而某食品公司認為,其生產的鹽津葡萄不存在問題,向吳中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工商局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該公司稱,其生產的鹽津葡萄能量檢測值為1497千焦/
被告工商局則認為,即便考慮了可能存在的適當誤差,高達594.2千焦的差值仍無法合理解釋。原告提供的檢驗報告中能量值為1497千焦,與標示值1638千焦相比亦有100多千焦的差值,這恰恰說明了標簽上的能量值根本沒有按照真實客觀的原則標注。
鹽津葡萄能量的標示究竟是否合法?吳中法院認為,涉案鹽津葡萄屬于預包裝食品,《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問答(修訂版)第23條明確:營養標簽上標示的能量主要由計算法獲得。即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等產能營養素的含量乘以各自相應的能量系數并進行加和。根據原告提供的檢驗報告中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膳食纖維的實測值,乘以相應的能量系數并進行加和所計算得出的能量值與檢測報告中能量的實測值基本一致,這也印證了計算法的可行性。涉案產品能量標示值與計算值相差594.2千焦,且原告提供的檢驗報告表明,除了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等核心營養素外,其他產能營養素基本是膳食纖維。即便原告在標示能量時,將營養成分表中未標出的膳食纖維提供的能量也囊括進去,根據膳食纖維的能量折算系數8 KJ/g換算,則膳食纖維的含量達到
被告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職權對某超市違法銷售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罰程序合法。吳中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某食品公司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的訴訟請求。某食品公司提起上訴,近日,蘇州中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