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兩次因盜竊被勞動教養,后化身為一健身會所教練,擋不住客戶高檔手機的誘惑,再次行竊被捉。近日,阜寧縣人民法院對犯盜竊罪的李剛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現年23歲的李剛,家住阜寧縣陳良鎮。上技校時,因父母關系不和,缺少家庭的關愛,結交了社會上的不良少年。20114月,因盜竊被蘇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一年。后又因盜竊于20125月被鹽城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一年。

 

即使家庭的不和諧,但也阻擋不了他對健身的熱愛,一米八五的身高,清秀的臉龐,健碩的身材,被阜寧一家健身會所老板看中。20138月,聘請他出任會所健身教練,月工資6000多元。父母一直為他以前的違法行為感到內疚,便給他買了部筆記本電腦,他白天工作,晚上玩玩游戲。

 

期間,他發現能來健身館健身的,都是有錢人,尤其是女客戶,雖然她們來健身館身上不一定帶很多錢,但手機卻都很上檔次。一天,他將筆記本電腦丟失,為應付母親的追問,于今年715日竊得同事一部三星筆記本電腦。后發現同事有所懷疑,一不做二不休,第二天,他發現女客戶陳某iphone5S比較上眼,趁其健身之時,悄悄拿走其小包。第二天在逃往揚州市江都區時,因形跡可疑被當地公安民警盤問時,如實交待了盜竊作案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總計價值698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鑒于所竊物品皆發還被害人,且有自首情節,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