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月新的《刑法修正案》正式實施以來,酒駕入刑已滿三年。“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經蔚然成風,但也有不少“酒司機”依然心存僥幸。男子王某就在酒駕后取保候審期間,不思悔改,再一次酒駕,并且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于第一次。近日,姑蘇區法院對該男子進行了宣判,王某被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王某今年35歲,是一名快遞公司的員工,今年一月下旬的一天晚上,王某醉酒后無證駕駛小客車,在轉彎時與一輛貨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經鑒定,王某血液中的乙醇濃度含量達164mg/100ml,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但王某并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在取保候審期間又一次醉酒后無證駕駛小客車,并將車停在路口后在駕駛位置上睡覺,后經路人報警后被查獲,而這一次王某血液中的乙醇濃度含量高達205mg/100ml

 

姑蘇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且王某在取保候審期間又犯危險駕駛罪,且醉酒程度較高,兩次犯罪又均系無證駕駛,最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王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提醒:三年過去,新法初行時的關注和震懾不可避免地有所降低,不少人漸漸放松了警惕,更有甚者至今都還以為酒駕被抓就是拘留幾天而已,致使危險駕駛的案件數量又有抬頭的趨勢。對此,法官再次提醒市民,酒駕害人害己,是司法機關向來嚴厲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為,從不曾放松。大家切莫出于一時的僥幸而觸及雷區,為一時痛快而棄個人、家庭、社會安全于不顧,否則終將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