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與其丈夫本是一對恩愛的夫妻,可是一場車禍無情的奪走了丈夫的生命,留下了年僅5歲的兒子和已有8個月身孕的王某。全家都勸王某打掉胎兒,連已近80歲的公公李某都勸王某一定要打掉胎兒,想起丈夫一直再想要個女兒的愿望,王某最終堅持生下了孩子。然而迎接王某的并不是公公及夫家的認同,公公一口咬定小孩不是其親孫女,王某沒有領取結婚證也不是其兒媳,并要求所有的死亡賠償金必須交由其保管,否則就不去保險公司簽字。

 

雖然感覺公公的態度確實有違常理,但是王某相信自己堅持生下女兒的舉動是會感動公公的,而且自己并不會領了賠償金而拋棄兩個孩子再嫁。然而還有2個月就到了領取保險賠償金的最后期限了,公公仍然沒有任何動靜,而且對王某的態度越來越惡劣,無奈之下王某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件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一再表明,只要所有受益人簽字就立即支付賠償金。法院依法追加李某為原告參與訴訟,但李某仍固執己見,拒收法律文書,拒聽居委會、法官的任何勸說。承辦法官三次登門,耐心勸說并向其釋明,其孫子、孫女與其一樣也是法定的受益人,王某作為小孩的法定監護人應由其保管小孩應得的死亡賠償金。

 

面對法律的明文規定李某再也無法辯駁,想起兒媳一個人含辛茹苦的帶著兩個年幼的孩子,而自己的身體也一天不如一天,李某忍不住流淚了并同意了法官提出的調解方案,王某也要求在調解協議中加上一條,明確承諾自己會將兩個孩子撫養成人,絕不拋棄。最終,李某在王某的攙扶下一起走出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