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出生的女孩小美漂亮開朗,在常州某職業教育學校讀書,閑時很喜歡結交朋友。一天,她通過網絡社交軟件“陌陌”認識了小強,小強自稱21歲,在常州某高校讀書,看著小強個人空間中帥氣的照片,想著其前景光明的知名大學的學生身份,小美的心迷失了,小強告訴小美,自己家庭富裕,如果小美答應做其女朋友,他就送小美一直蘋果手機,小美高興地答應了小強的要求。

 

在網上如膠似漆了幾日后,小強提出要與小美見面,小美邀請小強來自己的家中做客。當兩人見面的瞬間,小美傻眼了,小強看起來已經30歲左右了,外面也與網上照片明顯不符,更沒有大學生的光鮮背景,僅是一名外地打工人員,其承諾的蘋果手機更是無法兌現。于是,小美不樂意繼續與小強交往。小強看到小美長得漂亮,乘其家無人之機,強行將小美抱至臥室床上,采用語言威脅等手段,強行和其發生了性關系。期間,更乘小美不備用手機拍了其裸照4張。

 

之后,小美想要和小強撇清關系,但小強仍一直糾纏,還以之前所偷拍的裸照為要挾,要求小美與其發生性關系,如不答應就在李某的學校和居住小區公布其裸照。小美被逼就范多次后,小強仍然糾纏。最終小美向派出所報警。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強違背婦女意志,采用脅迫手段奸淫未成年少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為嚴肅國家法制,懲治罪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判決其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宣判的一刻,小強落下了悔恨的淚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