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招攬客人,提升營業額,KTV總經理夏某等4人竟組織女性在包廂內從事淫穢表演活動。1110,吳中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組織淫穢表演罪判處433個月至1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0005000元。

 

4名被告人中,夏某和江某分別擔任KTV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全面負責KTV內淫穢表演相關事務;楊某擔任公關經理,負責管理表演“小妹”、安排淫穢表演順序、進行表演培訓;韓某是業務經理,即俗稱的“媽咪”,主要工作是管理小妹、推銷并安排淫穢表演。

 

起初經營KTV時,小妹只需要陪顧客唱歌、喝酒,小費標準是300元。當時KTV主要依靠包廂和酒水消費盈利,生意很平淡,每月營業額在30萬左右。2013年下半年起,為了提升業績,夏某決定增加400、600800元小費的消費模式,不同程度地在服務中穿插色情游戲、淫穢表演等內容,800元檔甚至還提供“裸陪”服務。幾個月后,業績果然顯著提升,最高時月營業額達到了95萬余元。

 

201441晚,夏某等人安排13名小妹,在KTV3個包廂內以裸露身體的方式向顧客進行淫穢表演,被前來突擊檢查的公安機關查獲。

 

夏某交代,為防范公安機關檢查,KTV采取了一些措施。若有包廂正在進行淫穢表演,服務員必須用專門定做的寫有“歡迎光臨XXKTV”的牌子擋住包廂門玻璃,防止經過的人看見包廂內情況;服務員要站在包廂門口把風,出現情況時第一時間通知包廂內的小妹和客人;夏某還要求公關經理楊某,只能給熟客安排600800元檔的服務,如果有陌生客人要求該服務,則必須向夏某或江某匯報,經過同意方可安排色情舞蹈和游戲等。

 

吳中法院審理認為,4名被告人組織他人進行淫穢表演,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系共同犯罪。綜合本案情況,法院對4人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