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審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權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3724元。

 

王某,某大學計算機專業畢業,待業在家便萌生了經營小說網站的念頭。20115月,王某購買網站域名、租用服務器平臺用于經營小說網站。同年7月起,王某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非法采集和復制其他網站上登載的網絡小說,儲存于自己的小說網站,供人瀏覽,并通過刊登有償廣告的方法共計獲取違法所得人民幣123724元。

 

經過鎮江市版權局鑒定,刊載于王某經營的小說網站上有大量文字作品存在侵權情況,其中有95部文字作品,來源于上海某網絡發展有限公司。2013520,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如實供述了自己經營的網站盜載他人小說的全部經過。案發后,王某的妻子代為退出了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并積極退清違法所得等情況,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判決后,王某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本來大學畢業后,應該利用我學的知識干一番事業,誰知道一時小聰明害了自己,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我很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