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買賣假證件 牟利不成反入獄
作者:許清華 郭新 發布時間:2014-11-13 瀏覽次數:551
假證件對社會穩定與發展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國家對于制售假證件的打假力度只增不減,然而仍有不法分子貪圖小利,懷著僥幸心理觸犯法律,最終難逃法網。
中專文化的何某2004年開始經營著一家照相館,憑著自己的技術賺錢,生活怡然自得。但此后隨著生意每況愈下,他開始為如何掙錢發愁。一次偶然的機會,他打聽到賣假證活簡單、來錢快,思考再三決定試試看。2011年,他先后購買了彩色打印機、封塑機,開始制作假證件并向外出售,而后來成為其“代理人”的李某,則是其第一個客戶。
2012年初,李某為了幫兒子找好學校,在何某處辦了一份假證。雖然最終并沒有派上用場,但卻讓善于“經營”的李某看到了“商機”。他主動找到何某稱要幫其代理“業務”,而正在為“客戶”發愁的何某也爽快的答應了。此后,李某通過聯系熟人、張貼小廣告,為何某發展客戶,何某掙到錢后給李某一定的提成。正當他們憧憬進一步擴大生意面的時候,被接到舉報的公安機關抓獲。面對訊問,二人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經審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間,被告人何某、李某非法制售假公文、證件共計15本(份)。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李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工具電腦、打印機等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均上繳國庫。被告人何某、李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均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罪工具電腦、打印機等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均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