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務正業 妻子起訴竟索要精神賠償
作者:許廷廷 發布時間:2014-11-13 瀏覽次數:572
王海(化名)作為上門女婿因與妻子孫梅(化名)感情不和,被妻子起訴至昆山法院,要求離婚。他們兩人十幾年夫妻上演了多次離婚鬧劇,這次離婚糾紛又為了哪般?
1999年,家境貧寒又兄弟眾多的王海“嫁”給了本村的孫家做了上門女婿,并與孫梅登記結婚。第二年,兩人生育一子。但王海好吃懶做,一天到晚無所事事,在家人的數落下,他非但不改,反而選擇出門游蕩,長年累月不回家。2010年的一天,孫梅突然在街上偶遇王海與一位年齡較大的女人一起逛街,事后才打聽得知王海與該女子已同居交往一段時間。孫梅憤怒不已,提出離婚訴訟,但在王海求情加保證的軟磨硬泡下又原諒了他。然而,和好不久后,王海又本性再發,外出不回。孫梅又傷心又生氣,再次向昆山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庭審中,王海對孫梅陳述的上述事實沒有任何異議,但他稱自己要爭取兒子孫小明的撫養權,并稱如果離婚,孫梅要對自己作為“上門女婿”名譽上的精神損害做出賠償。
法院經審理查明雙方原、被告盡管結婚多年,但是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遂依法判決準許雙方離婚。婚生兒子由于一直由原告孫梅撫養,且孫梅收入穩定,遂判決孫小強歸母親孫梅撫養。而對于被告王海的賠償損失的意見,因于法無據,法院最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本案中因被告王海常年不對家庭和子女盡其應盡義務,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故法院對原告的離婚主張予以支持。關于子女的撫育問題,應當本著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處理,由誰撫育應當以考慮原、被告雙方的條件、子女年齡和生活環境并兼顧農村風俗習慣來綜合考慮,故婚生兒子孫小強由原告方撫養為宜,并由被告王海支付一定的生活補貼。至于被告王海在庭審中主張要求原告對其做十幾年上門女婿進行經濟補償,因原被告雙方是自愿登記結婚的,且法律未規定該項補償,故法院認為被告主張于法無據,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