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血檢時乘機逃跑 酒駕司機仍被認定為醉駕
作者:湯天維 吳華 發布時間:2014-11-12 瀏覽次數:566
如東一酒駕司機為逃避處罰,在醫院等待血檢時以小解為名從醫院后巷逃離,直至3小時后才重新出現,雖然經檢查此時血液中乙醇含量僅為58.7mg/100ml,不屬于醉駕。但最終法院還是依據其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133mg/100ml認定其為醉駕。日前,如東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該司機薛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今年4月5日下午14時42分許,喝了三四兩白酒的薛某酒后駕駛轎車,行駛至如東縣袁莊鎮農業銀行門前路段時,因繆某駕駛汽車掉頭時擋住其行車線路,二人一番口角后發生扭打。后繆某聞到薛某滿身酒氣遂報案,舉報薛某酒后駕駛。
民警出警至現場后,對薛某進行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133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按規定,民警帶薛某前往醫院抽血檢驗,以確定最后數值。在等待血檢時,薛某借口上洗手間,從洗手間窗戶跳窗經醫院后巷逃跑。后經交警多方查找聯系,薛某于當日18時許,至醫院抽取血樣,經檢驗,薛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58.7mg/100ml。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最終法院認定薛某醉駕成立,作出上述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