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沒掙到錢 不能就想到偷
作者:庾向榮 發(fā)布時間:2014-11-12 瀏覽次數:634
最近,蘇州市吳江區(qū)法院對今年以來審理的400余起盜竊案件進行了分析,發(fā)現被告人為外來打工人員的在八成以上,其中因打工未掙到錢而走上盜竊犯罪道路的也不在少數。
從具體的案例來看,這些被告人在吳江打工期間,或者由于本身能力差、適應性不強而未能找到合適的工作,或者由于不肯吃苦在找工作時挑三揀四,或者未能如愿領到工資,導致手頭拮據,甚至生活困難而伸出賊手。同專事偷盜的相比,此類案件的被告人主觀惡性較小,對社會的危害性也較小,有的甚至是臨時起意,一念之差。但偷盜行為畢竟是違法行為,偷盜財物達到一定的數額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既要承受牢獄之苦,也給自己的人生留下了一個污點。下列案例中的被告人,都因為犯盜竊罪被法院處以有期徒刑、拘役并處罰金或單處罰金的刑罰,教訓深刻,令人痛惜。
案例一:偷企業(yè)。
金鋒到吳江打工后,一直在一家電子廠上班,今年3月,由于不服從車間主管的管理,被扣掉了部分資金,他覺得心里很不舒服,一氣之下就辭了職。辭職之后,一時又沒有找到新的工作,手頭的積蓄也越來越少,他就想到自己原來工作的廠里偷點東西,一方面自己對廠里的情況比較熟悉,容易得手,另一方面也是對企業(yè)的報復。于是,一天夜里,他冒充上夜班的工人進入了原先打工的工廠,熟門熟路地摸進了倉庫,偷了幾包電子元件,扔到了工廠的圍墻外邊,第二天將這些元件賣給了專門收購的人員。但第二天就東窗事發(fā),他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這些元件價值還不低,他也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
案例二:偷老板
張強在一家機械公司打工,因為沒有如期領到工資,一下子手頭就非常緊,付掉房租后手上就沒有了幾個錢,因此對老板懷恨在心,想借機報復一下老板。今年8月的一天晚上,他原本想到老板辦公室去“拿”點東西,但因為老板的辦公室有防盜門窗,門口走廊里還有監(jiān)控探頭,他就不敢輕舉妄動,但他想到報復老板不成,報復一下老板的親戚也可以,正好老板的一個表弟與他住同一個宿舍,本來就看他不入眼,不妨把他的電腦偷走換點錢,于是說干就干,他回到宿舍,把老板表弟的一臺筆記本電腦拿走,賣給了一家電腦修理店。被抓后,由于及時追回了贓物,認罪態(tài)度又較好,最終被單處罰金二千元。
案例三:偷同事
高文同樣在一家電子廠打工,但在不久前辭了職。由于辭職,一下子失去了收入來源,雖然還不至于影響到溫飽,卻無法向老家的老婆交待,于是他也想到了偷,吃點“夜草”。今年7月的一個夜晚,他偷偷地溜回原來的宿舍,將同事的一個錢包偷走,錢包內有現金300余元以及一張工資卡。由于他曾幫助同事取過款,還記得工資卡的密碼,就到銀行自動取款機上取款4000元。由于此卡開通了手機短信,他一取款,同事手機就收到了短信,想想只有高文知道密碼,于是打電話給他,問是不是拿走了他的工資卡。第一次他還不承認,當同事告訴他已報警時才慌了手腳,答應把款子還給同事,并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最終他也被法院單處罰金二千元。
案例四:偷公眾
陳明從老家來到吳江打工,一直未能找到工作,身上帶的盤纏卻所剩無幾,只能棲身在網吧。但就是吃住在網吧里,每天還是要花錢的,這讓他很是頭痛。一天傍晚,他在網吧里上網,隔著窗戶看到網吧門口的馬路邊上,有一輛電動自行車未上鎖,車主已經離開。他就大著膽子出了門,把這輛電動車推到了附近的小弄堂里,然后趁著夜色去銷贓。回到網吧,心里還是七上八下的,怕事情敗露,因此,雖然是在上網,卻一直留心著門外的動靜。但過了一天,沒有絲毫動靜,這讓他稍稍寬了一點心,想到兜里多出來的二百元錢,可以維持幾天的生活,他又自我安慰起來,覺得這也是“生存之道”。隨后,他故伎重演,在網吧門口又得手兩輛電動自行車。然而多行不義必自斃,等他再一次出手時,被守候在附近的民警當場抓獲。
法官提醒:
吳江作為經濟發(fā)達地區(qū),吸引著大量的外來人員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但機會雖多,也不一定適合所有的外來打工人員。吳江法院刑事審判庭的法官建議,打工人員在來到吳江之前,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按照自身的能力水平尋找合適的工作,絕對不能好高騖遠,眼高手低。同時要做好吃苦的思想準備,在尋找工作的過程中不能怕苦怕累,挑三揀四。在打工過程中,遇到特殊的困難或者發(fā)生糾紛,要通過正規(guī)合法的渠道尋求幫助和救濟,不能自作主張,肆意而為。個別打工人員在花光了所帶的錢款,吃住等基本生活也發(fā)生困難時,可以向救助站救助,絕對不能抱著僥幸心理,通過偷盜、搶奪等不法方式獲取不義之財。
法官同時提醒,盜竊案件是最多發(fā)的刑事犯罪案件,臨近年底,又是偷盜等案件的多發(fā)季節(jié),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居民都要提高防盜意識,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財物,減少不法分子下手的機會。(案例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