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同鄉男子綁架女童向其家長索要贖金,他不但不報案,還聽任該男指使到銀行幫助取款,不想稀里糊涂進了班房。1111,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盧海文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446下午,盧海文的同鄉胡成虎、周勝利(均另案處理)到沭陽縣沂河鎮盧莊村,將該村13歲女童小艷(化名)綁架至山東境內,向小艷的父母索要贖金。盧海文得知后不但不報案,還在胡成虎的安排下到銀行取款。盧海文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幫助胡成虎分別于同月8日、10日多次將綁架所得的二萬六千九百元贖金從銀行卡內提出并交給胡成虎,從中得款四千九百元。案發后,上述贓款已被公安機關追回并返還失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海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隱瞞,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盧海文犯罪后認罪態度較好,且能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