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云港贛榆區法院民二庭分管院長參與調解一起因承包磚廠引發的合同糾紛、追償權之訴、工傷損害賠償及返還財產糾紛案。經過調解,各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調解方案,從而一攬子解決此次事件引發的四起糾紛案件,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

 

原告陳亮(化名)系南京人,在贛榆縣XX鎮長期承包某某磚廠,但因陳亮在外地還有其他生意,便將磚廠生產銷售業務分包給胡剛(化名)經營。在承包過程中,因承包金問題,陳亮與村委會發生矛盾,后在村民堵門阻礙磚廠生產的情況下,陳亮被迫與村委會簽訂了解除磚廠承包合同。陳亮在得知胡剛想承包磚廠的消息后,認為胡剛與村領導串通,惡意剝奪其承包磚廠的權利,故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已簽訂的解除合同,繼續承包磚廠。

 

另外,在胡剛經營磚廠期間,磚廠工作人員張祥(化名)在工作中右腿粉碎性骨折,胡剛右手拇指與食指受傷。陳亮作為磚廠老板,曾一次性賠償了張祥醫療費等損失50000元,但沒有給予胡剛任何賠償。在陳亮與胡剛發生矛盾后,陳亮認為張祥的醫藥費應當由胡剛負擔,而胡剛認為自己手指受傷系工傷,應由陳亮賠償。為防止陳亮拒絕賠償,胡剛還私自扣留屬于陳亮的一批紅磚。至此,一起因承包磚廠引發的合同糾紛牽動著追償權糾紛、工傷損害賠償糾紛以及返還原物糾紛即將上演。

 

民二庭分管領導孟勇副院長及時了解案情后,認為解決四樁案件的關鍵之處在于妥善處理好磚廠承包問題。孟院長帶領民二庭庭長及承辦法官,到XX鎮政府并邀請某某村負責人一起對該案進行調解,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心理,找準化解矛盾的切入口,于情于理于法的進行疏導和引導,最終讓陳亮與村委會達成了調解協議,即陳亮與村委會解除磚廠承包合同,村委會一次性給付陳亮經濟賠償200000元,陳亮在承包磚廠期間所投資的所有動產與不動產均歸村委會所有。另一方面,陳亮與胡剛也達成了調解協議,胡剛一次性給付陳亮50000元,胡剛扣留陳亮的磚歸胡剛所有,胡剛的手傷及陳亮賠償張祥的醫療費,雙方互不追究。事后,三方當事人已經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完各自的義務。至此,一起因承包磚廠引發的四起連環糾紛案件得到圓滿解決,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